question-icon 开到发票后退回部分金额给对方,该如何做分录?

我公司之前收到了合作方开的发票,现在由于一些业务调整,需要退回部分金额给对方。我不太清楚在财务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做分录,想了解下具体的操作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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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退款分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财务处理中,当开到发票后退回部分金额给对方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依据以及会计分录做法。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这为我们进行会计分录调整提供了合规性的基础。 接下来分几种常见情况说明分录的做法: 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发票,且还未进行账务处理,退回部分金额时,您可以直接将原发票作废,然后按照实际应支付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会计分录上,之前若做了“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现在将多付的金额冲回,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要是跨月退回部分金额,原发票无法作废,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假设购买方已认证抵扣,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会计分录方面,购买方在取得《通知单》的当月做进项税额转出,分录为“借:应付账款等,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后,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等”。 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理,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保留好相关的发票、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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