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简便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是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简便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要确认双方身份信息。对于出租人来说,要向承租人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明,以证明自己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利。承租人则要向出租人提供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这一步是为了确保合同双方的身份真实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而身份信息的确认是合同订立的基础,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接着,拟定合同条款。虽然有简便的需求,但合同条款也不能过于简略。一般应包含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等内容。例如,租赁期限要明确起始和结束日期,租金支付方式可以约定是月付、季付还是年付等。《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这些条款是房屋租赁合同的核心内容,必须明确清晰。 之后,双方协商并修改合同。在拟定好合同条款后,出租人和承租人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协商。如果有一方对某些条款有异议,可以提出修改意见,直到双方达成一致。这体现了合同订立的自愿、平等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最后,双方签字或盖章。当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出租人和承租人要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要加盖公章。签字或盖章表示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接受,合同自此成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简便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过程中,虽然追求简便,但也不能忽视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