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调解笔录该怎么做?


土地纠纷调解笔录是在土地纠纷调解过程中,记录调解情况的重要文件。它能如实反映调解的整个过程和结果,对纠纷的解决和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有重要意义。 制作土地纠纷调解笔录,首先要包含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就像是一份档案的开头,能让大家清楚这是关于谁、什么地方的纠纷调解。具体来说,要记录调解的时间,精确到年月日时分;地点,要写清楚具体的地址;参与人员,包括调解主持人、记录人、纠纷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例如,在一个农村土地边界纠纷调解中,要记录清楚是哪个村、哪块地的纠纷,参与调解的是村委会干部主持调解,谁来做记录,纠纷双方是村里的哪两个村民等。 然后是纠纷情况的记录。这部分要详细、客观地记录纠纷的起因、经过和双方的诉求。起因方面,比如是因为土地划分时界限不明确,还是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问题等。经过要按照时间顺序,把事情的发展过程描述清楚。双方的诉求就是各自希望通过调解达到什么样的结果,是重新划分土地,还是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等。这部分内容就像是给整个纠纷做一个“故事叙述”,让没参与调解的人看了也能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 接着是调解过程的记录。这是调解笔录的核心部分,要记录调解主持人的发言,包括对双方的劝解、提出的调解方案等。还要记录双方当事人的发言,他们对纠纷的看法、对调解方案的意见等。在记录时,尽量用原话,如果实在没办法,也要准确概括发言的主要内容。比如,主持人提出了一个调解方案,一方当事人表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这些都要详细记录下来。 最后是调解结果的记录。如果调解成功,要记录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包括土地的处理方式、赔偿金额、履行时间等。这些内容要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如果调解不成功,也要记录清楚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原因。调解笔录制作完成后,要让参与调解的各方签字确认,这表示他们认可笔录内容的真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这就从法律层面强调了制作调解笔录的重要性和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