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内财产协议怎样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内财产协议,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双方的财产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约定的协议。要让婚姻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夫妻双方要能够清晰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比如,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通常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 其次,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这份协议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比如,如果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手段逼迫另一方签订财产协议,那么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协议不能约定将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也不能通过协议逃避夫妻双方对他人的债务。《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另外,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婚姻内财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书面协议更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也更容易举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最后,如果条件允许,双方可以将签订的财产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但并不是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经过公证的协议,在证据效力上通常会更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