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对方承担律师费?


在我国,通常情况下谁请律师谁承担律师费,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的。 首先从合同约定方面来看,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发生纠纷时,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为解决纠纷所支付的律师费,那么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合同里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书面约定,在诉讼时胜诉方就可以依据此约定要求对方支付律师费。 其次,在一些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也可以让对方承担律师费。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同样,在商标权、专利权侵权案件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再者,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以及担保权纠纷案件中,也存在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在这类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的。 若要让对方承担律师费,需要注意保存好律师费的相关票据,并且要证明该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主张,以便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