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立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要立一份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多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是遗嘱人要具备相应的能力。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得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遗嘱不能是在受到胁迫、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如果有人威胁遗嘱人按照他们的意愿写遗嘱,或者用欺骗手段让遗嘱人写下遗嘱,这样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也明确,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再者,遗嘱的内容要合法。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比如,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当作自己的财产来分配。同时,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另外,遗嘱的形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不同形式的遗嘱都有其特定的要求,只有严格按照这些要求来立遗嘱,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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