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怎么立遗嘱才有效?


要让婚后财产所立的遗嘱有效,得先明确婚后财产的性质。婚后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拥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在立遗嘱时,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份额,而不能对整个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 遗嘱有效的首要条件是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立遗嘱人要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和意义,精神状态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遗嘱不能是在受到胁迫、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要是遗嘱是被胁迫、欺骗所立,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该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遗嘱的形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比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则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另外,遗嘱还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没有保留,在处理遗产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