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身份证人员应该如何管理?


无身份证人员指的是因各种原因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身份证遗失、被盗、损坏而暂时没有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对这类人员的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并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 在人口登记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通过这种方式,从源头上对人员进行登记,即便没有身份证,也能在户籍系统中有相应的记录。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该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在社会活动管理上,当无身份证人员需要入住旅馆时,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对于无身份证人员,旅馆可以要求其到相关部门开具临时身份证明后办理入住。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例如乘坐火车,无身份证人员可以在车站的公安制证窗口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 在治安管理方面,公安机关有权查验居民的身份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对于无身份证人员,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其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若无法核实身份且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进一步审查。 此外,对于流浪乞讨等无身份证的特殊群体,民政部门会联合其他部门进行救助管理。救助管理机构会对他们进行身份登记、甄别,帮助他们寻找亲属或者户籍所在地,为其补办身份证等提供协助。总之,对无身份证人员的管理是一个多部门协作、多环节配合的过程,旨在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