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人证物证该如何调解?


在只有人证和物证的情况下进行调解,我们需要先了解调解的概念。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纠纷双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具有便捷、高效、不伤和气等优点。 在我国,调解主要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一般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比如在社区、村镇等设立的调解组织;行政调解是由具有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进行,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与商家纠纷的调解;司法调解则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 当只有人证和物证时,首先要明确调解的目的是促使双方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调解过程中,人证和物证起着关键作用。人证是了解纠纷情况的人提供的证言,比如目睹事件发生的证人所讲述的事情经过。物证则是与纠纷相关的物品或痕迹,例如合同、发票、损坏的物品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在调解开始时,调解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这时就要充分利用人证和物证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人证可以出庭作证,陈述事情的真实情况;物证要展示给调解员和对方当事人看。 调解员会根据人证和物证所反映的事实,分析双方的责任和诉求。对于合理的诉求会予以支持,不合理的会进行劝说。如果双方都能在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一定的让步,就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双方都应当遵守。 如果是行政调解,行政机关会依据相关的行政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例如在消费者权益纠纷中,工商部门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证物证来确定商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从而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司法调解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法院会对人证和物证进行审查判断,确认其真实性和关联性。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在只有人证和物证的情况下进行调解,要充分发挥证据的作用,积极配合调解员或调解机关的工作,以理性、平和的态度参与调解,争取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