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遗嘱形式是无效的?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不同的遗嘱形式有不同的要求,若不满足这些要求,遗嘱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无效遗嘱形式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他们不具备独立实施遗嘱这种重大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老人所立的遗嘱,就属于这种无效情形。 其次,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是在受到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订立遗嘱,那这份遗嘱就违背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例如,继承人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这种遗嘱就是无效的。 再者,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遗嘱是指以虚假的遗嘱内容来骗取遗产分配,这严重违反了法律和公序良俗。根据上述民法典条文,伪造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有人模仿遗嘱人的笔迹伪造了一份遗嘱,该遗嘱就是无效的。 还有,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意味着遗嘱的部分内容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所以被篡改的部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比如,继承人私自更改了遗嘱中关于自己继承份额的内容,那么这部分被更改的内容就是无效的。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遗嘱形式,如果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也会导致遗嘱无效。比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代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或者没有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的签名等,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若不满足这些条件,录音录像遗嘱也可能无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中有规定。 总之,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进行,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