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欠的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最近遇到个事儿让我挺纠结的。我老公不知道什么时候在外欠了些债,现在债主找上来了。我不清楚这些债务的情况,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丈夫欠的债,我到底有没有义务去偿还啊?是一概不用管,还是得分情况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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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里,丈夫欠的债妻子有没有义务偿还,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法律上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产生的债务,这种情况下妻子有偿还义务。比如为了家庭买房子、一起做生意欠的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夫妻一起去银行贷款买房,两人都签了字,这就是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还。 而个人债务是丈夫为满足个人需求或从事个人活动产生的,比如丈夫自己偷偷去赌博欠的债,妻子一般不用承担偿还责任。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借的,那妻子可能就得承担责任。 要是丈夫去世了,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先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还完还有剩余债务,妻子要以继承丈夫的遗产为限承担责任。要是债务是丈夫个人的,就用他的遗产来还,妻子继承了遗产,就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不继承就不用承担。 总之,不能简单说丈夫欠的债妻子就得还或者不用还,要根据债务性质、用途等具体情况判断。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在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过程中产生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一方为个人需求、个人活动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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