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如何进行行政调解?


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促使医疗机构和患者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协议,解决医疗纠纷的一种调解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具体流程。 首先是申请。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调解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 接着是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卫生行政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该纠纷,并通知医患双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通常来说,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受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之后是调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展开调查。他们会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要求双方提供相关材料,如病历、检查报告等。必要时,还会向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者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再然后是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召集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会遵循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时,双方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卫生行政部门也会进行协调和沟通。 最后是达成协议或终止调解。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卫生行政部门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履行。如果经过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卫生行政部门会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医疗纠纷行政调解为医患双方提供了一种相对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在整个过程中,医患双方都要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以确保调解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