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能把醉驾处分降到最低?


要了解如何把醉驾处分降到最低,首先得清楚醉驾在法律上的定义和相应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这里所说的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一旦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那么,有哪些方法可以尝试将醉驾处分降到最低呢?第一,主动认罪悔罪很重要。在被查获醉驾后,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饮酒和驾驶情况,不要隐瞒或抗拒执法。这体现出当事人有良好的认错态度,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第二,如果存在一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比如发现醉驾后及时停止驾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等,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此外,如果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措施并不能完全免除处罚,只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争取从轻处理。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的量刑还是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