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诈骗怎么量刑才能最少?
我之前因为一些原因参与了货款诈骗,现在特别后悔,想知道在法律上,货款诈骗怎样量刑能达到最少,我该怎么做才能争取到最轻的处罚,比如主动归还货款或者自首,这些能起到多大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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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货款诈骗通常涉及的罪名是诈骗罪。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货款诈骗,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量刑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要实现量刑最少,有以下几个要点。第一,主动投案自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实施货款诈骗的人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发落。 第二,积极退赃退赔。将诈骗所得的货款主动归还,减少被害人的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等情形,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即便不能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积极退赃退赔也会在量刑时被法官考虑,从而可能从轻量刑。 第三,有立功表现。如果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也是在货款诈骗案件中争取量刑最少的一个途径。 总之,在货款诈骗案件中,要想量刑最少,就要在法律框架内积极采取上述措施,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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