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公证该如何进行?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进行这项公证,能增强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内容的证明力和公信力,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首先,要明确申请办理的条件。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办理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公证,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其次,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其中应详细写明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归属等;与财产分割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存款证明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这些材料是公证机构判断协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然后,进入申请与受理环节。当事人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公证机构会对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公证机构会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接下来是审查阶段。这是公证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公证机构会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审查协议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财产分割是否公平合理等。公证员可能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并制作询问笔录。 最后,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公证机构认为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真实、合法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公证书。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定的证明力。 在办理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公证时,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例如,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公证过程中,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