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财产如何公证才有效?

我和前夫刚办完离婚,对于离婚协议里涉及的财产分配,我们想做个公证,让财产分割更有保障。但不知道具体要怎么做才能确保这个财产公证是有效的,是要准备什么材料,还是有什么特定的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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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进行有效的离婚后财产公证,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操作。 首先,确定公证受理机构。当事人需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如果涉及房产等不动产的财产公证,要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其次,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来说,当事人要提供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财产证明,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存款证明等;离婚证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财产分割协议。双方要确保协议内容是自愿签订的,且对财产的分割明确、具体。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然后,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如果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离婚财产公证,公证处是不会受理的。这也是为了确保双方是自愿对财产进行公证,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接着,公证机构进行审查。公证人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会询问当事人关于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情况,确保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最后,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公证机构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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