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年人在生前如何立遗嘱公证?

我家老人想在生前立遗嘱并进行公证,但是我们都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老人身体还算健康,名下有房产和一些存款,想把这些合理分配给子女。想问下老年人立遗嘱公证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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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对于老年人在生前立遗嘱公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是申请。遗嘱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申请时,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需提交相关材料,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于遗嘱公证而言,老人一般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遗嘱草稿等。 然后是受理。公证处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接着进入审查阶段。公证处会重点审查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在遗嘱公证中,特别会审查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最后是出具公证书。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在整个立遗嘱公证过程中,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同时,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另外,老人要确保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避免因处分他人财产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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