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遗产公证?


遗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进行遗产公证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确定管辖的公证机构。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所以,遗产公证一般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然后,准备相关材料。通常需要以下材料:一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等;二是遗产的产权证明,比如房产证、存款凭证、车辆行驶证等;三是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四是亲属关系证明,可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内容包括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生育子女情况、父母情况等。此外,如果有遗嘱的,还需要提供遗嘱原件。 接着,提出申请。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公证机构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如果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不过,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之后,公证机构会进行审查。公证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可能会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比如,向房产管理部门核实房产的产权情况,向银行核实存款的信息等。如果发现材料有问题或者需要补充材料,会通知继承人补充。 最后,出具公证书。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公证机构会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