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该如何通知被告?
我有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法院说要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我不太清楚这公告送达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到底怎样就算通知到被告了呢?公告送达有什么要求和流程?很担心送达不规范影响后续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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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当我们没办法直接把法律文书交给被告,或者不知道被告在哪里的时候,法院就会通过公告的办法来通知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在实践中,公告送达的具体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是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这种方式比较直观,在法院公告栏张贴,能让公众看到,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有可能让其亲友等看到并转告。 此外,还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现在网络发达,在信息网络媒体上刊登公告能扩大知晓范围。比如一些专门的法律公告网站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公告方式。 法院在进行公告送达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从发出公告那天开始计算,经过三十天,不管被告是否实际看到了公告,法律上都认为已经通知到被告了。后续案件就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继续进行,比如开庭审理等。所以,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律认可的有效通知被告的方式,能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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