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如何取得的?
我有两块相邻的土地,一块自己用,另一块想给别人使用,听说涉及地役权。我不太清楚地役权具体是怎么取得的,是签个合同就行,还是有其他的要求和流程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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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一种为了利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为了让自己的土地更好用,去使用别人土地的某些权利。
在地役权的取得方式上,最常见的就是通过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也就是说,当你需要使用他人土地来实现自己土地的便利时,你和对方要签订一份书面合同,把双方的权利义务、使用方式、期限等重要内容都写清楚。
除了合同约定取得,地役权还可能因为继承而取得。当需役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权利被继承时,地役权也随之被继承。《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只要没有特别约定,随着土地相关权利的继承,地役权也会一同转移。
需要注意的是,地役权的设立虽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合同签订生效后地役权 就已经设立,但如果没有登记,当出现不知情的第三方时,你的地役权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比如,供役地的权利人把土地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而你没有进行地役权登记,那么第三人就可能不受你地役权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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