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假释该如何操作?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的操作流程主要如下:首先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这里的执行机关一般是监狱等刑罚执行场所。监狱等执行机关会对罪犯的服刑表现进行综合评估,认为其符合假释条件的,就会启动相关程序准备建议书。 接着,人民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会根据执行机关报送的材料,如罪犯的服刑表现记录、悔罪态度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罪犯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由法院裁定予以假释。需要强调的是,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在整个假释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社区矫正。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机构会对假释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同时,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总之,犯人假释是一个严格且有规范流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是激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同时也保障社会的安全和法律的公正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