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辖异议成立时诉讼费怎么缴?

我有个官司,我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了。现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诉讼费该怎么缴纳,是我来缴还是对方缴,按什么标准缴,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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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管辖异议成立时诉讼费如何缴纳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管辖异议的概念。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当管辖异议成立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而对于管辖异议成立的情况,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异议方需要缴纳单独的费用。一般来说,在管辖异议成立后,案件会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关于已经缴纳的诉讼费,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案件在原受理法院已经预缴了诉讼费,在案件移送后,原受理法院会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当事人不需要重新缴纳诉讼费,之前缴纳的费用会跟着案件一起到新的管辖法院。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原受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已经进行了部分工作,如组织了证据交换等,可能会按照一定的规则扣除相应的费用。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扣除的费用也应当有合理的依据和标准。 如果当事人对于诉讼费的缴纳有疑问或者与法院在费用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向相关法院请求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综上所述,管辖异议成立时,一般不需要额外缴纳诉讼费,原缴纳的费用会随案移交,但可能存在特殊情况需要扣除部分费用。当事人若有疑问,可依法请求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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