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亲人继承遗产的流程是怎样的?


人死后亲人继承遗产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首先,要确定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这是继承开始的标志,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其次,要查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这包括其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财产和财产性权利。要收集相关的财产凭证,如房产证、银行存单、股权证书等。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只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例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接着,要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然后,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要对遗嘱进行确认和执行。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每种遗嘱都有其法定的形式要件,只有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才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如果遗嘱有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遗产分配;如果遗嘱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之后,进行遗产的分配。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最后,如果涉及到房产、车辆等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遗产,继承人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身份证明等,到相关的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例如,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办理车辆过户需要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