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关系解除后经济补偿金该如何支付?

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刚解除,听说有经济补偿金,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支付。是按什么标准给,什么时候给,给多少我都不太清楚。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详细讲讲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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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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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解除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许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单位和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时,单位要给劳动者一笔钱作为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支付时间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也就是说,劳动者和单位办理好工作交接的同时,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多种情况。比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等情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该怎么办呢?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者在遇到劳动关系解除时,要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了解支付标准和时间等规定,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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