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决书下达后进项税如何转出?

我收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判决书,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进项税转出的事儿。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也不清楚具体操作流程,怕处理不好又出问题,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进项税转出要怎么做,依据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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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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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及进项税转出的概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指的是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而进项税转出,简单来讲,就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决书下达后进行进项税转出,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然不符合规定,所以对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需要转出。 具体的操作流程方面,企业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填报相关的税务申报表。一般来说,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进项税额转出额”相关栏次。企业要根据虚开的发票情况,准确计算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方法通常是按照虚开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确定。 企业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资料,如判决书、虚开发票的明细等,以证明进项税转出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进项税转出情况进行审核。如果审核发现问题,企业可能需要进一步说明情况或进行调整。在整个过程中,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进行进项税转出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而面临新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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