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遗产税该怎么缴纳?
家里有套拆迁安置房,是长辈留下来的遗产。现在面临房产继承的问题,不知道对于这种拆迁安置房,遗产税要怎么缴纳,缴纳的比例是多少,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缴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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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并没有开征遗产税,所以对于拆迁安置房,并不需要缴纳遗产税。但在涉及拆迁安置房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其他一些费用和法律规定。 首先,从继承的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拆迁安置房如果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就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次,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时,会产生一些费用。比如可能需要进行继承权公证,公证机构会根据房产的价值按一定比例收取公证费。一般来说,公证费的收取标准可能在房产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左右,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 然后,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时,也会有一定的费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登记费等小额费用。登记费的标准通常是按件收取,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一般为每件80元。 另外,如果继承人后续要将继承的拆迁安置房进行转让,就会涉及到相关的税费问题。比如个人所得税,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免征。根据相关税收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可能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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