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怎样缴纳鉴定费?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方面的事儿,现在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是不清楚鉴定费该怎么缴纳。是自己先垫付,还是医院承担?缴纳的方式和时间有什么规定吗?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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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的缴纳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医疗事故鉴定费的概念,它是指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相关机构为了对医疗事故进行科学、公正的评判而收取的费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也就是说,如果最后鉴定结果表明这是一起医疗事故,那么鉴定费就由医院来出;要是不属于医疗事故,谁申请鉴定的,鉴定费就由谁来承担。 关于缴纳的时间和方式,一般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会通知申请人按照规定预先缴纳鉴定费。缴纳方式通常有多种,比如现金支付、转账等,具体以医学会的要求为准。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双方可以协商预缴鉴定费的比例和方式。此外,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再次鉴定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再次鉴定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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