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怎样支付加班费?


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并不少见,此时加班费的支付是劳动者关心的重要问题。下面我们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详细解答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加班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按照我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就是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在这个时间之外继续工作,就属于延长工作时间。 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支付加班费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就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50%的加班费。 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通常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计算加班费时,一般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基数。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就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劳动者小李的月工资是5000元,他的日工资就是5000÷21.75≈229.89元(21.75是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就是229.89÷8≈28.74元。如果某一天小李被安排延长工作时间2小时,那么他这2小时的加班费就是28.74×2×150% = 86.22元。 此外,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时间也有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所以,加班费也应该按照这个规定及时支付给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加班费。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用人单位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费。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