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的员工工资该如何支付?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处于停工留薪期。但公司给我发工资的数额和我正常上班时差距很大,我不太清楚这期间工资到底该怎么算,是按正常工资发,还是有别的标准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停工留薪期员工工资支付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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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因为工伤不能正常工作,在治疗养伤这段时间里,工资待遇和正常上班时一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 那么,具体该如何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呢?通常是以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比如,小李在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总和是6万元,那么他每个月的平均工资就是5000元。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应该每月给他发放5000元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些合法途径,职工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停工留薪期能够获得应有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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