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破产清算存货处理怎样缴纳增值税?

我家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清算,现在有一批存货需要处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处理存货该如何缴纳增值税,是按什么标准、什么流程来交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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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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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存货处理涉及的增值税缴纳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下面我们详细探讨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及法律依据。 首先,对于企业破产清算时存货销售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所以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销售存货,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 其计税依据一般为销售货物的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税率则根据存货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一般货物适用13%的税率,部分农产品等适用9%的税率等。 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般为3%,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下可能减按1%征收。 其次,对于存货视同销售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企业破产清算中,如果出现这些视同销售的情况,同样需要缴纳增值税。计税价格按照规定顺序确定,先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没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销售价格的,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则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 最后,关于进项税额的处理。如果企业在购进存货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在破产清算处理存货时,正常销售或视同销售情况下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但如果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比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总之,企业破产清算存货处理缴纳增值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计算和缴纳,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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