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调整?
我公司之前有计提一些费用,现在到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不知道这些计提费用该怎么调整。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担心调整不对会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具体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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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财务处理中,计提费用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已经发生但尚未实际支付的费用进行预先核算。而所得税汇算清缴则是企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于计提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调整,关键在于判断该计提费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强调了“实际发生”这一重要条件。 如果计提费用在汇算清缴前已经实际支付,并且符合相关规定,那么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例如,企业计提的员工工资,在汇算清缴前已经按时发放给员工,那么这部分计提工资就可以正常扣除。 然而,如果计提费用在汇算清缴前尚未实际支付,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需要进行纳税调增。比如企业计提的一笔大额的广告宣传费,但截至汇算清缴时还未实际支付给广告公司,那么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就需要将这笔计提的广告宣传费加回到利润总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如果后续实际支付了之前计提且已做纳税调增的费用,在支付的年度可以进行纳税调减。企业需要准确记录相关费用的计提、支付情况,以便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正确的调整。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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