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费用汇算清缴该如何调整?
我公司有预提费用,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不太清楚预提费用在税法上有什么规定,也不知道要按照什么步骤来进行调整。想了解下具体的调整方法和相关依据,免得在汇算清缴时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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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在会计处理上,预提费用可以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费用尚未实际支付时就计入相应的成本或费用。然而,税法对于费用的扣除有严格的规定,只有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强调了“实际发生”。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也明确,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在汇算清缴时,对于预提费用的调整通常遵循以下步骤。首先,要对预提费用进行全面梳理,确认每一项预提费用的性质和用途。如果预提费用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已经实际支付,并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那么这部分预提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无需调整。例如,企业预提的水电费,在汇算清缴前已经支付并取得了发票,就可以正常扣除。 其次,如果预提费用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尚未实际支付,或者虽然支付了但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那么这部分预提费用就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比如,企业预提的一笔咨询费,到汇算清缴时还未支付也没有发票,就应该将这笔预提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最后,当预提费用在后续年度实际支付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时,可以在支付年度进行税前扣除,相应地做纳税调减处理。总之,企业在进行预提费用汇算清缴调整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准确判断费用是否实际发生以及是否取得合法扣除凭证,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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