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职了按最低工资算是否合理?

我刚从公司离职,结算工资时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给我算。我在职期间工作表现一直正常,也没犯什么错。我不太清楚这样算合不合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这么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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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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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离职时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的“正常劳动”,就是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约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如果在离职前,劳动者正常出勤工作,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务,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来支付工资,而不能随意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公司违反此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劳动者在离职当月没有全勤,只工作了部分天数,并且实际出勤天数对应的工资经过折算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可能是合理的。又或者,劳动者因为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从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后,剩余工资可能会接近甚至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但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中有相关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离职时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实际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合理,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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