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离职时只愿意按最低标准支付工资合理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打算离职,公司却只愿意按最低标准给我发工资。我觉得这很不合理,我平时工作挺认真的,业绩也不错。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公司这样做对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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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离职时只按最低标准支付工资通常是不合理的。下面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答。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半年都没签合同,那么公司除了正常支付工资外,还需要额外支付你五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其次,关于工资标准问题。工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例如聊天记录、工资条、考勤记录等,那么公司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工资,而不是随意按最低标准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公司随意降低工资标准支付,属于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以及足额支付工资。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劳动者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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