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使用支票进行付款?


在了解怎样用支票付款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支票的基本概念。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是一种常见的支付工具,在商业交易等场景中被广泛使用。 首先,出票人需要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当需要使用支票付款时,出票人要按规定正确填写支票。支票上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这些事项缺一不可,否则支票无效,这是依据《票据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填写好支票后,出票人将支票交给收款人。收款人拿到支票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第九十一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付款人在收到持票人提示付款的支票时,要进行审查。如果支票的格式符合要求、签章与预留印鉴相符、出票人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等,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如果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即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总之,使用支票付款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从开立账户、填写支票、交付支票到提示付款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范和要求,这样才能保证支票的正常使用和交易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