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怎么发放?
我所在的公司现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了,我很担心自己这段时间的生活保障问题。想了解下在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的生活费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通过什么方式来发放的呢?心里没底,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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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的发放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破产清算”这个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程序。 关于职工生活费的发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意味着职工的工资等相关费用是优先得到清偿的。 对于职工生活费的发放标准,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全国性规定。一般来说,会参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有些地方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发放标准。例如,某些地区可能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来发放生活费,以保障职工在破产清算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发放方式上,通常是由破产管理人从破产财产中进行支付。破产管理人会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将职工的生活费等相关费用进行安排支付。职工需要及时关注破产管理人发布的相关通知,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以便顺利领取生活费。 此外,如果职工对生活费的发放有异议,或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总之,职工在破产清算期间的生活费发放是有法律保障的,但具体的实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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