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男方不同意离婚,开庭后男方殴打女方,女方该怎么办?
我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本想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没想到开庭后他居然动手打我。我现在心里特别害怕,也很迷茫,不知道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自己,以及这对离婚诉讼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具体的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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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立即寻求保护。女方有权向当地妇女联合会寻求援助,妇联能够为其提供心理支持、法律咨询以及协助解决实际问题等帮助;同时,要及时向警方报案,警方会依法进行处理,制止男方的暴力行为,保护女方的人身安全。 其次,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这一点至关重要,比如及时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妥善保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还可以保留现场的照片、视频,以及警方的出警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离婚诉讼中具有关键作用。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另一方实施暴力行为对当事人造成轻微伤害,法院通常会认定此种情形下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进而作出离婚判决。而且,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依法享有获得赔偿金的权利。 最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女方可以将男方殴打自己的情况向法院详细说明,并提交收集到的相关证据,以此来支持自己的离婚诉求,争取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获得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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