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起诉离婚该如何做,需要做些什么准备?


单方起诉离婚,指的是夫妻中的一方单方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具体做法和需要做的准备。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方要准备好离婚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要阐述起诉离婚的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同时,要准备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像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即结婚证;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涉及财产分割问题,要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审理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都要参加庭审,法院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调查相关事实。在这个阶段,双方要如实陈述情况,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