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走法律程序该怎么走?


当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时,通常会选择协议离婚这种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协议离婚是一种和平、协商的离婚途径,它允许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法律程序正式解除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这一步非常关键,离婚协议需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的协商结果。子女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财产分配则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债务处理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方式。 签订好离婚协议后,双方需亲自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和离婚意愿。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