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该如何走流程?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整个人都很懵,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处理这件事。我想了解一下,从发现医疗事故到最终解决,整个过程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每个环节又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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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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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遭遇医疗事故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处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处理的流程: 首先是报告。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同时,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接着是收集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患者要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此外,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之后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就进入协商赔偿阶段。医患双方可以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书,双方按照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进入诉讼阶段,患者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包括病历、鉴定报告等。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和判决。整个过程中,患者要保持理性和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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