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立约定金应该如何正确适用?

我最近打算和别人签订合同,对方提出要收立约定金。我不太清楚这立约定金到底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该怎么正确适用。万一适用不当,会不会给自己带来损失啊?我想了解一下,在实际操作中,立约定金正确适用的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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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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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了保证以后正式订立合同而专门设立的定金。通俗来讲,就是在正式签合同之前,一方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钱,以此来确保双方之后会按照约定签订正式合同。 从法律角度来看,立约定金的适用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这意味着,在立约定金的设定上,双方要明确约定定金数额,并且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例如,主合同标的额是100万,那么立约定金最多只能是20万。 立约定金的适用场景主要是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当双方达成初步意向,但还未正式签订合同时,交付立约定金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那么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定金罚则在立约定金中的体现。比如,甲和乙约定好了要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甲交付了立约定金给乙。结果后来甲反悔不想签合同了,那么甲就不能要求乙返还定金;要是乙反悔不签合同了,乙就需要双倍返还甲交付的定金。 在实际操作中,要正确适用立约定金,首先要确保定金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定金的性质、数额、交付时间等内容。同时,要注意交付定金的时间和方式,以确保定金合同的成立。此外,双方在约定定金数额时,要合理考虑主合同的标的额,避免约定过高或过低的定金数额。过高可能导致部分定金不产生效力,过低则可能无法起到足够的担保作用。 总之,立约定金的正确适用需要遵循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合同的顺利订立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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