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我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现在这家企业申请了破产重整。我特别担心在这个过程中我的利益受损,想了解一下我国法律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是怎么保护我们债权人利益的,具体有哪些措施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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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核心依据。该法赋予了债权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多项权利。首先,债权人有参与重整计划制定的权利。在重整程序启动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对重整计划草案发表意见,这使得债权人能够直接参与到企业未来的经营和债务清偿安排中。例如,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到债务的延期偿还或者减免,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利益进行讨论和表决。 其次,债权人会议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具有重要作用。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是债权人表达意志、维护自身利益的自治性组织。债权人会议有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在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时,债权人会议按照债权分类分组进行表决。只有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才视为通过。这一规定保证了不同类型债权人的利益都能得到充分考虑。 再者,为了防止债务人利用重整程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律还规定了严格的监督机制。管理人负责监督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时,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此外,法律还对重整程序中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充分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重整计划的相关内容,确保债权人能够在充分了解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如果债务人或者管理人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对重整计划进行重新审查。 总之,我国法律通过赋予债权人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等多项权利,以及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全方位地保护了债权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利益。债权人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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