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时怎样保全财产权利?


在离婚起诉时保全财产权利是为了防止一方在诉讼期间恶意转移、隐匿、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保障自己合法的财产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提起离婚诉讼前申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则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申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说明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保全的理由等内容。同时,要提供相关的财产线索,比如银行账号、房产地址、车辆信息等。另外,通常还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房产、车辆等,具体要求各地法院可能有所不同。法院在审查符合条件后,会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财产进行保全。 总之,离婚起诉时保全财产权利要及时申请,按法院要求准备好材料和担保,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