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厂经营不下去是否可以给工人补偿基本工资?

我开的工厂因为经营不善,实在维持不下去了。现在打算解散员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只给工人补偿基本工资?还是有其他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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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厂经营不下去,需要与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并非简单地补偿基本工资。这里涉及到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目的是为了在劳动者失去工作后,能有一定的经济缓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并非单纯的基本工资。平均工资包含了劳动者的各种工资性收入,比如奖金、津贴等。 所以,工厂经营不下去时,不能仅仅给工人补偿基本工资,而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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