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倒闭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最近工厂经营不善要倒闭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工厂应该给我们员工怎样的补偿,补偿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是根据工作年限还是工资水平,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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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倒闭时对员工的补偿,在法律上属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情形。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金钱补偿,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变动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而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在此类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方面,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您在工厂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工厂应支付给您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您应得的经济补偿就是5000×3.5 = 17500元。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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