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障非抚养方对子女的探望权?


探望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交流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这一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同时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减少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情感伤害,也让非抚养方能够继续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非抚养方的探望权受到阻碍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利。首先,可以尝试和抚养方进行友好协商。大家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问题进行沟通,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毕竟,友好协商不仅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也有助于维护双方关系的和谐,减少对孩子的负面影响。 如果协商不成,非抚养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判决确定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双方的生活状况等因素,做出合理的判决。在这个过程中,非抚养方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自己和孩子之间感情深厚的证据、抚养方阻挠探望的证据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如果抚养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非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主要是抚养方的协助行为,而不是孩子的人身。法院可以通过罚款、拘留等措施,强制抚养方履行协助义务。此外,如果抚养方的行为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非抚养方还可以请求法院中止其抚养权。 总之,保障非抚养方的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非抚养方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无论是抚养方还是非抚养方,都应该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