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致医疗损害要如何举证?


在输血致医疗损害的情况下,举证是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举证要点和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输血致医疗损害的案件,患者需要完成初步的举证。这包括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进行了输血治疗,以及出现了损害后果。比如,患者可以提供病历、诊断证明、输血记录等资料,这些文件能清楚地显示患者在何时、何地接受了输血,以及输血后身体出现的异常状况。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它详细记载了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等信息;诊断证明则明确了患者的损害情况;输血记录能证明输血的具体情况。 当患者完成初步举证后,举证责任可能会发生转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通常会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来完成这一举证。医疗损害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评估和判断。 在输血致医疗损害的案件中,还涉及到血液制品的提供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所以,如果怀疑是血液制品的问题导致损害,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来源的相关资料,如献血者的健康检查记录、血液的检验报告等,以证明血液是否合格。 此外,患者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合法性和关联性。证据的收集方法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同时,证据要与案件事实相关,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患者自行拍摄的医院环境照片,如果与输血损害没有直接关联,可能就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 总之,输血致医疗损害的举证需要患者和医疗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患者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举证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