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保健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该如何定论?
我最近对保健品销售方面的法律问题比较关注。看到有些新闻说有人在卖保健品的时候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我就想弄清楚到底怎么判断这种情况是不是诈骗。想了解在法律上具体的认定标准、会有什么后果等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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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销售保健品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定论。首先要明确诈骗罪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怀着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的想法,通过欺骗手段,让对方在不了解真实情况时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 认定是否构成此类诈骗,主要看行为模式。第一,销售者实施了欺骗行为,比如夸大保健品功效,声称能治愈绝症等虚假宣传;第二,购买者因为这些欺骗行为产生了错误认知,以为真的有那么神奇的效果;第三,基于错误认知,购买者自愿掏钱购买保健品;第四,销售者得到了钱,而购买者遭受了经济损失。 关于诈骗金额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人民币之间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之间属于“数额巨大”;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则是“数额特别巨大”。 不同的数额对应不同的量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如果销售保健品的行为还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在诈骗罪中,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人民币之间认定为“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之间属于“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则是“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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