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如何举证,结婚彩礼视听资料的证据该如何认定?


在涉及结婚彩礼的纠纷中,举证是一个关键环节。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结婚彩礼如何举证以及结婚彩礼视听资料的证据如何认定。 首先,结婚彩礼的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举证时,当事人要围绕这些法定情形来提供证据。 对于彩礼的给付情况,常见的举证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证人证言,比如双方的媒人、在场的亲朋好友等可以作为证人,证明彩礼的给付时间、地点、金额等情况。二是银行转账记录,如果彩礼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的,转账记录可以清晰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这是很有力的证据。三是购物发票,如果彩礼是以购买物品的形式给付的,如金银首饰、家电等,购物发票可以证明物品的价值和购买时间。 接下来,谈谈结婚彩礼视听资料的证据认定。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但是视听资料作为证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法院采纳。 首先,视听资料的来源要合法。也就是说,获取视听资料的手段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通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等非法方式取得。其次,视听资料要具有真实性。这要求视听资料没有经过剪辑、拼接等伪造、篡改的情况,能够真实地反映当时的情况。最后,视听资料要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即该视听资料能够证明与结婚彩礼相关的事实,比如双方关于彩礼数额的约定、给付彩礼的过程等。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来认定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如果视听资料来源合法、真实且与案件相关,那么它将对案件的判决起到重要的作用。当事人在提供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时,最好能提供其他证据与之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样才能更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