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的债务承担应该如何举证?
我之前和朋友有一些债务往来,现在朋友说把债务转给了别人,我不太相信。我想知道在这种免责的债务承担情况下,到底该怎么举证啊?我要收集哪些证据来证明这件事的真实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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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的债务承担,通俗来讲,就是原债务人把自己的债务全部转移给新债务人,之后原债务人就不用再对这笔债务负责了。在涉及免责的债务承担的纠纷中,举证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首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举证原则,主张存在免责债务承担事实的一方,也就是通常说的提出这个情况的人,负有举证责任。这意味着他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债务已经合法有效地转移给了新的债务人。 要证明免责的债务承担,证据是多样的。一方面,书面的债务转移协议是很重要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果有三方签订的书面债务转移协议,清楚地表明了原债务人、新债务人以及债权人对于债务转移的一致同意,这就是直接有力的证据。这份协议需要明确记载债务的具体内容、转移的金额、转移的时间等关键信息。 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同意表示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体现。比如,债权人的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短信等,只要其中明确表达了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的意思,都可以作为证据。此外,实际履行行为也能作为证据。如果新债务人开始按照债务约定进行履行,比如还款、提供服务等,而债权人接受了这些履行,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债务转移已经得到了债权人的认可。 在举证过程中,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都很重要。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取得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真实性要求证据是真实存在的,不能是伪造的。关联性则是指证据要与债务转移这个事实有直接的关联。 总之,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举证时,要围绕债务转移协议和债权人同意这两个关键要点,收集合法、真实、关联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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